1、离婚时把房屋给了他们,还能要回吗
离婚时把房屋给他们后能否要回,需分状况判断。
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他们,且已办理过户登记,一般不可以随便要回。由于离婚协议本质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需要重新分割房屋。
假如只不过口头承诺给他们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流程,此时赠与行为没有完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大概要回房屋。
若发现他们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争取房屋权益。
2、离婚时房屋给他们后能通过什么要回
若离婚时房屋已通过协议或判决给他们,要想再要回,需有法定情形。譬如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进而争取房屋;或者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也可通过诉讼倡导变更或撤销协议拿回房屋。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房地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发现上述行为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房地产,大概要回原本给他们的房屋。但要回困难程度较大,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
3、离婚房屋给他们后要回有什么限制吗
若已完成房地产过户等手续将房屋给他们后,想要回存在肯定限制。
第一要看是不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签订房地产分割协议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进而可能要回房屋。
第二,若存在情势变更的特殊状况,譬如订立协议后出现重大变故,致使当事人基本生活困难等,可与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断定是不是支持要回。但总体而言,要回困难程度较大,需有充分适当的理由和证据支撑。
当大家分析离婚时把房屋给了他们,还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状况较为复杂。通常来讲,假如没有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非常难要回。但如果出现了订立协议时他们隐藏、转移财产等新状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另外,假如当时分割房屋是基于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也有机会要回。你在离婚房地产分割上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困扰呢?如果对离婚时房屋给他们后能否要回、具体的法律步骤等还有疑问,就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