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虽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实质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有些单位会不承认如此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困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拥有什么时间要点的,而且劳动者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请看下文。
1、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第1条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同时拥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范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薪资收入证明,如薪资表、薪资条、薪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公告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3、如何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出租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条约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致使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拥有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拟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范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薪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为法律常识的缺少,不少劳动者都与用人单位存在口头的劳动协议,这只是不够的,也会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本钱和风险。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劳动合同法》